平塘县风力发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塘县风力发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贵州省能源局 以 黔能源新〔2024〕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科电(贵州)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工程采用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勘察阶段:初勘、详勘等全部地质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范围、地下管线探测、临时场地等。
设计阶段: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预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施工阶段: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2项目总投资:130000.00万元。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设32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及集电线路和220KV升压站。
2.4建设
2.5工期:54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可承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 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 资格;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 电力类专业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Times New Roman';font-size:15px\">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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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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