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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水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1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玉溪水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玉溪水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漠沙镇,光伏场区总用地红线范围预计面积3200亩,本项目规划装机交流侧容量135MW,额定容量为166.803MWp容配比为1.24)拟为光伏电站配备10%/2小时储能系统,储能容量15MW/30MWh。光伏电站配套建设 110kV升压站一座,初步规划以110kV线路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公司批复为准,总包单位并服从于电网批复及整体规划。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勘察设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开展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的工程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及监控中心、储能系统、送出工程、对侧变电站改造等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期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

(2)工程采购: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物资及材料(含备品备件)、光伏监控(监测)系统、安全生产工器具、综合楼软装及办公物资等的采购,物资采购方案及供应商需报招标人审核后确定。

(3)工程施工: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光伏场区、场内道路、征青及涉及果林园等青苗补偿道路补偿等并承担费用、升压站等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接卸、保管、倒运等),送出工程施工、对侧站改造施工(若有)、防洪措施、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土地附着物迁改,备用电源接引工程及手续,土地附着物清偿及迁改,备用电源接引工程及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涉网试验、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3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设计);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施工)。

2.4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个月,主要节点工期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进度计划安排,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2.5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单体规模不低于100MW光伏项目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关键页、完工验收或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或工程移交证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5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6 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9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上述网站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0.1 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2 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并承担主体责任;

3.10.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15点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获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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