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沙河堤防治理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丰南区沙河堤防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己由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丰审批投审字【2023】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丰南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法人机构为唐山市丰南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唐山市丰南区沙河堤防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建设地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筑物工程包括维修、拆建泵站涵洞等共计17座,其中泵站拆建2座、修缮橡胶坝1座,拆建涵洞4座、拆建水闸5座、拆建泵站引渠护砌3处、拆建漫水桥2座。河道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沙河河道自骚古庄村东南至西尖坨村村南与大碱线交汇处沿线护坡修建加固,完善沙河河道沿线配套基础设施。沙河右岸及带状连接口共12.12km范围内设置防汛抢险配套基础设施。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并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监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且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含微型)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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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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