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快递包裹部蓝海物流园仓配一体化(二期)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快递包裹部蓝海物流园仓配一体化(二期)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WKYC20241203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招标(服务)内容
1.1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快递包裹部蓝海物流园仓配一体化(二期)外包项目,预算489.38万元。
合同期:12个月。
服务
1.3本项目设置各业务量分档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和最高总价限价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项目 | 业务量区间(件)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件) | 年预估量 (万件) | 全年预算 (万元) | 价格分 权重 |
库内操作 | 月日均班次业务量≤2.9万 | 0.3074 | 344.2 | 105.80 | 21.62% |
2.9万<月日均班次业务量≤3.4万 | 0.3056 | 477.3 | 145.85 | 29.80% | |
月日均班次业务量>3.4万 | 0.2914 | 318.5 | 92.81 | 18.97% | |
集中处理 | 月日均班次业务量≤2.9万 | 0.1106 | 344.2 | 38.07 | 7.78% |
2.9万<月日均班次业务量≤3.4万 | 0.1074 | 477.3 | 51.25 | 10.47% | |
月日均班次业务量>3.4万 | 0.1015 | 318.5 | 32.33 | 6.61% | |
车辆驳运 | 每天多频次驳运 | 0.0204 | 1140 | 23.28 | 4.76% |
合计 | 489.38 | 100% |
注:本次采购根据年业务量采用全量落档结算方式,按照业务量对应区间结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承诺和2024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须为6%)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参加(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10投标人存在公开招标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常规情形的,不接受报名。(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11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