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上海市信息技术中心
上海邮政网点视频联播终端设备维保服务
(2025-2026年)招标公告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上海市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上海市信息技术中心上海邮政网点视频联播终端设备维保服务(2025-2026年)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上海邮政网点视频联播终端设备维保服务(2025-2026年)
- 招标编号:零星2024—N
- 项目概述:为保障上海邮政各网点视频联播终端设备的稳定运行,拟对各邮政网点的视频联播终端的2025-2026年维保服务进行采购。
- 招标内容:本项目预算46.242万元/2年,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中标单位数量:1家。维保数量160台,包括: 挂壁视频播放终端-104台、落地视频播放终端-56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品牌 |
买保期限 |
买保期限(月份) |
数量(台) |
维保单价限价(元/月/台) |
宇丰 |
20250101-20261231 |
24 |
92 |
140 |
20250401-20261231 |
21 |
31 |
140 |
|
20260101-20261231 |
12 |
37 |
140 |
|
合计 |
160 |
注:(1)最终按实际维修月与每月单价计算。
(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
(3)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46.242万/2年(160台机器,共3303月维保),单价限价140元/月/台,投标人投标总价如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5.2、 本项目需对视频联播终端中原应用软件进行维护、升级、更新,投标单位须提供原应用软件的著作权、专利证书或原应用软件开发商的授权证明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交原应用软件开发商提供的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5.3、供应商须承诺,其投标的维保方案可以兼容省中心视频联播发布系统,承诺函格式自拟。
5.4、供应商必须具备上海本地化运营团队,在上海有备品备件库。
5.5、 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6、本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