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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方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设备(2024年专项第二批)送样检测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4-11-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各供应商:为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升配电自动化设备质量水平,拟开展配电自动化设备(2024年专项第二批)送样检测工作

各供应商:

为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升配电自动化设备质量水平,拟开展配电自动化设备(2024年专项第二批)送样检测工作。本次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送检原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范围

本次配电自动化设备(2024年专项第二批)送样检测范围包括6个品类,详见下表:

1、本批次送样检测的配电自动化设备(2024年专项)指满足本公告附件1-1技术依据所列相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设备。

2、本批次送样检测的成套设备仅需送检二次设备。

二、送样检测工作开展流程及时间

序号

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备注

1

提交报名委托书

公告发布日

2024年12月23日

截止时间为当天17:00

2

送样

2024年12月26日

2024年12月27日

a.送样具体时间另行短信和邮件通知。

b.先缴费,再送样。

3

检测实施

2024年12月28日

2025年2月28日

根据送样数量检测时间可能会缩短或延长。

4

结果通知、复检

2025年3月3日

2025年3月7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报告领取

/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

汇总发布结果

/

/

具体时间根据 公司安排。

7

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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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对应送样检测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送检产品必须由该产品供应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送检单位不在市场禁入处罚期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四、检测机构

委托 科学研究院 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同时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他具备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详见附件6),委托开展检测工作。

五、检测依据

本次送样检测依据统一组织制定的《配电自动化设备(2024年专项第二批)送样检测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

六、检测工作流程

(一)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符合本方案资质要求的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检测费、寄送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检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

(二)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 样品接收登记完成后,即进入检测阶段,供应商不得中途退出送样检测,且不再接受退款申请。根据各品类检测的要求,检测机构可能会要求供应商配合开展样品的调试,无故拖延影响检测进度者,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此次送样采用现场送样方式,现场样品登记时必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场进行样品和相关资料的登记确认。送检产生的工业固废由送检供应商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园区或附近。

(四)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测试过程发现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委托 品控中心统一跟踪检测工作进度情况,收集、审核送样检测结果情况。检测完毕后, 品控中心统一收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审核后向供应商发放。

(六)检测工作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结果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 品控技术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见附件5-1:复检申请表),检测机构在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多方见证下组织复检工作。复检只针对原样品,不应拆除或增加组件,不应升级软件程序,不应调整系数、配置参数等。复检工作结束后供应商签署复检结果确认函(附件5-2:复检结果确认函)。检测过程的争议由 公司专家评议会决定,并具有最终的效力。若供应商对复检不合格无异议的,复检结果确认函直接给出不合格的结论;若对复检结果存在争议,复检结果合格与否的判定由 公司专家评议会决定。如复检导致合格或不合格的结果发生变化,检测机构不收取其他费用,否则供应商按照原送检费用标准承担相关复检项目费用。

(七) 品控中心统计汇总送样检测结果,经供应链部及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确认和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同意后,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合格清单。

六、检测结果应用

(一)检测结果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结果,全网共享。

(二)本次配电自动化设备(2024年专项第二批)送样检测结果(二次设备)拟纳入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价标准,可应用于招标等环节。

(三)本次检测合格结果有效期为3年。

(四)当送检设备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时,供应商应重新送检后方能取得合格资质:

(1)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原送检设备不满足现行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

(2)设备关键元器件或软件版本发生变化,关键元器件清单见送样要求。

(五)如经确认,设备供应商、检测机构在送样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公司有权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追究处罚,有权不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并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

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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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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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sg.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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