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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国100MW生态友好型风电示范项目、博野100MW风电项目(90MW保障性)混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6     浏览:0    
核心提示:安国100MW生态友好型风电示范项目、博野100MW风电项目(90MW保障性)混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安装工程招标项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
 安国100MW生态友好型风电示范项目、博野100MW风电项目(90MW保障性)混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安装工程招标项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标段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取得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本项目未取得公司投资决策备案,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则不再执行本次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1:安国100MW生态友好型风电示范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地貌单元为渤海湾盆地冀中坳陷西部构造带平原中部,地形地貌均系第四纪洪积、冲积物沉积而成的平原,场地地势平坦,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地面标高为24.6~36.4mm。
 
项目规划装机规模100MW,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风机塔筒为混塔形式;轮毂高度160米,叶轮直径200米),未配置储能部分。初拟在场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所发电量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
 
项目2:博野100MW风电项目(90兆瓦保障性)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位于河北省中部,居保定市南部,东与蠡县交界,全境属太行山东麓山脉平原,洪积交错沉积微倾斜平原区,南北狭长,中北部地势西高东低,南部和东南部自西南向东北倾斜,拟选风场场址地貌单元为渤海湾盆地冀中坳陷西部构造带平原中部,地形地貌均系第四纪洪积、冲积物沉积而成的平原,场地地势平坦,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地面高程(黄海)在19~30m之间。
 
项目规划装机规模90MW,拟安装7台6.25MW轮毂高度160米及7台6.66MW轮毂高度170米的风电机组(风机塔筒为混塔形式;叶轮直径200米),未配置储能部分。初拟在场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风电场所发电量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1 :
 
① 风机塔筒钢混塔架及附件采购:共16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混塔高度160m,包括塔筒的制造、试验、防腐处理及包装、发运至现场机位及车板交货(含随机技术资料)、现场检查、指导安装、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② 风机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全部设备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机舱、轮毂、发电机、叶片、塔筒、高强螺栓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接车、卸货、仓储保管、吊装、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工作。本工程风机主机(含机舱、轮毂、发电机、叶片)、箱式变压器、高低压电缆已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其他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由承包人负责,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2:
 
① 风机塔筒钢混塔架及附件采购:共1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7台混塔高度160m、7台混塔高度170米,包括塔筒的制造、试验、防腐处理及包装、发运至现场机位及车板交货(含随机技术资料)、现场检查、指导安装、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② 风机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全部设备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机舱、轮毂、发电机、叶片、塔筒、高强螺栓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接车、卸货、仓储保管、吊装、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工作。本工程风机主机(含机舱、轮毂、发电机、叶片)、箱式变压器、高低压电缆已通过公司框架协议采购。其他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由承包人负责,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2.3本项目特殊要求:
 
① 每节塔筒设计长度需满足大件运输及吊装需求,吊装平台尺寸为50m*80,超出吊装作业范围的用地协调由投标方负责。
 
② 标方卖方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
 
2.2.4 工程质保
 
本工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最后一套设备经试运行合格后次日开始进入质保期;施工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
 
2.2.5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应满足NB/T 31022-2012《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
 
(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2.6 投标人自行解决事项
 
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
 
2.3 本标段工程项目工期要求:混塔设备交货期:2025年4月开始供货(含附件),后续设备按照工程的进度供货,截止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风机安装调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时间晚于计划开工时间,工期相应顺延,保持总工期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至少3项140米及以上混塔实际合同业绩,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总容量不少于500兆瓦(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塔筒规格、塔筒高度及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未发生过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3.2.2投标产品(钢混或全混塔架)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或国际权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材料,且应在供货前完成针对本项目特定场址的设计认证。
 
投标人应具备混凝土段产品的设计能力,且设计人员须为本单位任职人员,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结构工程师)。
 
吊装工作分包必须选择通过公司2023-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年度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并得到招标人的许可。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日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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