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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唐山清能公司唐山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1. 招标条件本福建公司唐山清能公司唐山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福建公司唐山清能公司唐山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02646MWp。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唐山清能公司唐山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总工期暂定6个月,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标项目所指工期指的是完成主标段下所有建设区域项目的所用工期,即: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总工期时间内完成,招标人的实际进场开工(许可)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和人员配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唐山清能公司唐山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设计阶段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协调、勘测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组件和逆变器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安装、厂房加固、屋面防腐、高支架光伏施工(含基础、钢结构及组件安装等,具体施工要求以设计文件为准)等)、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免费维保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为便于远程监控、集中管理,本项目要求华能智慧运维系统数据采集装置在项目施工的同时一并安装调试,项目并网前达到投运条件。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加固建安工程,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开工、竣工、接入、并网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国网公司批复为准。投标人负责与房屋产权方沟通施工用水、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占地,办公场所等事宜,施工方案需提前取得房屋产权方及招标人同意。本项目后续若需接入华能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由投标方负责系统采购事宜,投标人须负责完成系统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直至移交招标方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具有1项光伏工程相关业绩(需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若无公司任命文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应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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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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