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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和一次风性能加热器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2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或发包人):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项目整体进度: 26 个月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信息技术 服务费 (元)

 

 

 

 

 

1

 

 

 

 

DNYZC-2024

-11-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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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烟气余热 利用系统和 一次风性能 加热器装置 设备采购

本次招标为 2 台 1000MW 超超临界机 组的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和一次   风加热器系统的设计与供货,包括烟 气换热器、暖风器、热媒水蒸汽加热 器、热媒水循环泵、凝结水加热器、 一次风加热器 III、一次风加热器 IV、 一次风加热器 V、凝结水增压泵、膨 胀高位水箱(不锈钢材质)、热媒水 补水系统及设备、吹灰器、冲洗水系 统及设备、化学取样加药系统(若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3 号机 组设备供货,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4 号机 组设备供货(详 见第二卷第五章 供货要求)

 

 

 

 

 

1000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信息技术 服务费 (元)

 

 

 

有),以及以上系统配套管道、阀门、 附件、仪表、维护检修平台扶梯、部 分入口烟气流场导流装置、检修起吊 设施、系统管道设备的保温油漆等。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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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烟气消白

装置设备采

本次招标为 2 台 1000MW 超超临界机 组的烟气消白装置的设计与供货,包 括 2 台机组共 2 套从脱硫吸收塔出 口膨胀节反法兰至烟囱进口膨胀节 正反法兰(含)范围内,功能完整的 烟气消白系统(含烟气冷凝器,烟道 除雾器,烟气再热器)及其配套的辅 助系统、烟道大小头、烟道膨胀节、 烟道及消白设备(含阀门、管道)保 温设计供货、检修平台栏杆扶梯等。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3 号机 组设备供货,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4 号机 组设备供货(详 见第二卷第五章 供货要求)

 

 

 

 

 

 

1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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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高压厂用

变压器设备

采购

采购 2 台套 27kV±2.5%

79/44-44MVA 分裂绕组变压器,含高 压、中性点、低压套管,冷却器系统 (及其附件),变压器智能在线监测 系统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 求)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3 号机 组变压器供货,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4 号机 组变压器供货

(详见第二卷第 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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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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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高压启动 备用变压器 设备采购

本次采购 1 台套 510kV 79/44-44MVA 分裂绕组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含高 压、中性点、低压套管,冷却器系统 (及其附件),变压器智能在线监测 系统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 求)

 

2025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供 货(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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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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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封闭母线

及绝缘浇筑

母线设备采

提供完整的发电机离相封闭母线、厂 用中压小离相封闭母线、励磁绝缘浇 筑母线设备,包含发电机主回路和分 支回路的离相封闭母线,高厂变和启 备变到中压柜的小离相封闭母线,以 及交直流浇筑励磁母线以及这些母 线的附属电气设备。(详见第二卷第 五章供货要求)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供 货(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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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1

 

 

 

 

 

 

 

 

 

 

 

 

 

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烟气余热 利用系统和 一次风性能 加热器装置 设备采购

1.4.1(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

1.4.1(2)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设计、供货能力,在安装、 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 级锅 炉证书,或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 以上设计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 10 年内(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以投 运时间为准)1 台国内 3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一次风蒸汽加热器供货且成 功运行的业绩及 1 台国内 3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余热利用系统供货 且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 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竣工证明或第三方性能试 验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烟气消白

装置设备采

1.4.1(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 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

1.4.1(2)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设计、供货能力,在安装、 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 染防治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行 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 10 年内(2014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以投运时 间为准)1 台国内 3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钛管烟气冷凝器设备供货且成功 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竣工证明或第三方性能试验报 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如联合体中供货方必 须具有上述供货业绩;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高压厂用

变压器设备

采购

1.4.1(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

1.4.1(2)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 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具有近 10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至少 2 台机组的供货业绩(机组容量 1000MW 及以上的配套的分裂绕组 高压厂用变压器)且成功运行超过 1 年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 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 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

①母公司承接由子公司实施、子公司承接由母公司实施或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导 致的非中标人自行实施的业绩均不被认可;

②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业绩的,该业绩均不被认可。。

 

 

 

 

 

 

 

 

 

 

 

 

 

 

 

 

 

4

 

 

 

 

 

 

 

 

 

 

 

 

 

 

 

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高压启动 备用变压器 设备采购

1.4.1(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

1.4.1(2)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 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具有近 10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至少 2 个电厂的供货业绩(500kV、机组容量 1000MW 及以上的配套的分 裂绕组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且成功运行超过 1 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 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 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

①母公司承接由子公司实施、子公司承接由母公司实施或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导 致的非中标人自行实施的业绩均不被认可;

②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业绩的,该业绩均不被认可。

 

 

 

5

上海电力漕

泾综合能源

中心二期项

目封闭母线

及绝缘浇筑

母线设备采

1.4.1(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 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

1.4.1(2)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 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①具有近 10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 准)应具有不少于 2 个 1000MW 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项目离相封闭母线超过 1 年成功运行业绩;且②具有近 10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 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 2 个 600MW 以上火电机组项目全绝缘浇注励磁母线超过 1 年成功运行业绩。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 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 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2 时 3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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