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莆田
一、招标条件
本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DE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场址西距湄洲岛岸线15km以上,中心距离岸线16.5km,场址水深18~27m,场址规划面积约38.8 km2;风电场总装机容量400MW。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 DE区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准备、风机基础施工、风机安装、220kV及66kV海缆敷设、海上升压站施工、海缆登陆段施工、送出工程(含对侧间隔改造)、设备出厂和到货验收、检验及检测、试验、调试、试运行、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全过程施工监理;风电机组、海缆、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及基础钢结构、风电基础钢结构等驻厂监造;金属结构检测、水下工程检测及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项目全过程监理档案的编制及移交工作、完成对承包人移交业主档案的检查和审核工作。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2.3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从项目施工准备到移交生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即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起至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后24个月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起至完成全场移交生产验收止的施工工期,本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开工,首批机组于2025年6月底前并网发电,全部机组于2025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2026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即可:
①具有工程综合监理资质;
②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至少10年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且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单体规模3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含海上升压站)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或施工管理业绩且须在该项目担任副职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文件、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是否含海上升压站,项目规模以核准容量为准),中标后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兼职(需提供承诺文件)。
(3)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300MW及以上装机容量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含海上升压站)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证明文件②业主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交竣工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已完工的海上风电业绩是指已全容量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是否含海上升压站,项目规模以核准容量为准)。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含牵头方)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各自承担专业工作的相应资质,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
(2)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允许超过其自身的资质范围。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_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09时整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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