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5-2027年度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 受业主委托,就业主2025-2027年度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业主2025-2027年度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二次)
2.2服务内容:云南省邮政 2025-2027年度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服务,参保范围含全体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劳务工及自愿购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家属为被保险人。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
2.4服务期限:保险期间为三年: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止,合同一年一签。
2.5采购预算:三年1800万元(含税价)。
2.6 招标控制价:340元/人/年(含税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其 不得同时参与,但总公司未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仅允许授权一个 参与投标,须出具总公司授权书。
3.2投标人须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3投标人须满足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须在云南设立已展业的分支机构(提供证明材料);未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云南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承诺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有1项500万元以上(含1项)类似销售业绩(类似保险业绩指本项目同类型的保险业绩,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
3.7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以往开具过的保险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3.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不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税收记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9从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3.11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根据业主投标人黑名单库进行审核,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1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关于停止与员工经办企业发生交易的通知》(中国邮政〔2022〕274号)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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