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长城证券金隅大厦办公家具、软装与标识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长城证券金隅大厦办公家具、软装与标识项目物资采购招标
2.3 标段划分: 长城证券金隅大厦办公家具、软装与标识项目物资采购招标
2.4 交货地点: 北京市/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计划交货日期:2024年12月31日(暂定)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接待台、接待椅、沙发、茶几、边几、文件柜、班台、班椅、班前椅、书柜、背柜、洽谈桌、洽谈椅、衣帽柜、密集柜、餐柜、吧椅、餐桌、餐椅、窗帘、标识物等办公家具和软装与标识。本次采购包括货物的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货、税费、运输、保险、包装、卸货、安装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专业家具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含工厂的用地产权或租赁合同或工厂建筑的产权证,并同时提供家具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销售或供货业绩至少4个,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须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销售或供货范围等)业绩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本长城证券金隅大厦办公家具、软装与标识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长城证券金隅大厦办公家具、软装与标识项目物资采购招标
2.3 标段划分: 长城证券金隅大厦办公家具、软装与标识项目物资采购招标
2.4 交货地点: 北京市/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计划交货日期:2024年12月31日(暂定)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接待台、接待椅、沙发、茶几、边几、文件柜、班台、班椅、班前椅、书柜、背柜、洽谈桌、洽谈椅、衣帽柜、密集柜、餐柜、吧椅、餐桌、餐椅、窗帘、标识物等办公家具和软装与标识。本次采购包括货物的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货、税费、运输、保险、包装、卸货、安装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专业家具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含工厂的用地产权或租赁合同或工厂建筑的产权证,并同时提供家具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销售或供货业绩至少4个,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须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销售或供货范围等)业绩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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