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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招标二部
发布时间:2024-11-11
阅读量:83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407FJ-153002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BSJ-202407FJ-153002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已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国卫规划函国卫规划函[2024]122号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 总投资约2.15亿元,涉及改造面积约3.8万平方米。 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院区病房改造建设及能力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工程、土建及结构加固工程、室内装饰、外立面装饰、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力照明及防雷接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更换、抗震支架、标识及其他、ICU专项、固定家具更换、医疗气体系统(含呼叫系统)、室外工程、动力设备更新等。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施工、货物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5 合同估算价:17711.00万元 |
2.3其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临时设施搭建、临水电气接驳等所有工作,使现场满足施工需求的必备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图审部门技术审查,完成工程货物材料采购及施工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施工图设计阶段:30日历天;工程施工阶段:335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个已完工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经理名字,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个类似设计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图审合格意见书或者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名字,时间以图审合格意见书上的时间为准);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个已完工类似项目或类似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④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备注:3.1.3和3.1.4项中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7000万元以上(含1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施工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7000万元以上(含1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设计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17000万元以上(含1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含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设计部分,需提供合同、图审合格意见书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图审合格意见书上的时间为准)。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则成员均需提供;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800万元;3.1.6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我承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相关网站网页截图:①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②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拒收其投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将拒收。 |
6.投标相关事宜 |
详见招标文件。 |
7.评标办法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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