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杞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2024-190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开封市杞县城区及各乡镇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涉及杞县县域,包括138个小区、28条城镇道路和12个大型综合体。项目总计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7200台(其中,物联网直流慢充充电桩4000台、物联网直流快充充电桩3200台),安装换电柜300台,安装充电安全监控显示屏191台,安装桩体广告机7200台,配备干粉灭火器1440具,安装图像火灾监控报警系统167套,安装智慧充电安全管理平台1套,建设光伏车棚24组。
2.6项目总投资:约9223万元。
2.7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9计划工期:
第二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2.10质量要求:
第二标段: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市政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2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4本次招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
3.6.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有以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2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投标人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应显示公司信息及股东信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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