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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榆阳10万千瓦光伏项目PC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1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1. 招标条件本陕西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榆阳10万千瓦光伏项目PC总承包标段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陕西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榆阳10万千瓦光伏项目PC总承包标段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本项目拟建容量为交流100MW,场地属于山地地貌,拟选取103.33116兆瓦N型63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11.25兆瓦HJT双玻双面光伏和11.25兆瓦BC高效光伏组件,直流侧合计125.83116兆瓦,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送至榆阳330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 陕西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榆阳10万千瓦光伏项目PC总承包标段招标

2.4 施工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

2.5 计划工期: 计划2024年12月25日前开工,2025年6月20日前首个方阵并网,2025年6月30日前全容量投产,总工期180天(不含春节7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整体工程的合法性手续办理;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其中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预制舱、SVG、GIS等设备执行华能集团集采匹配结果)、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全场建筑、安装工程;拆迁补偿及协调、青苗补偿、租地协调及手续办理、征地手续办理;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各项单项验收、竣工验收、并网相关涉网试验及验收等;智慧化建设项目接入、安装、调试,无人值守建设;110kV送出工程EPC及对端改造(含质检)。

本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监理、植被恢复费、土地租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地费及土地出让金支付、建筑安装一切险、工程质检(华能质监中心站,不含送出工程质检)、审计、后评价、生产准备费、甲方管理费、基本预备费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7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2.7.1本项目履行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华能集团投资决策备案,若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7.2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入场通知函.

2.7.3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6履约担保”。

2.8其他要求

2.8.1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20天内取得本项目外送线路的核准文件、线路用地租赁协议、取得光伏区土地复合利用方案的政府备案、签订光伏区租地协议并取得村民签字及村镇认可的项目租地的支持性文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发包方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6:工程管理及其他考核办法”其他考核。

2.8.2本项目计划2024年12月25日前开工,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首个方阵并网,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投产。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方将依照合同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考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国内陆上光伏项目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对应容量不低于50MW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应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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