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松桃县医养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407-520628-04-01-699188批准建设,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 |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3259.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月子中心、快捷酒店、商业门面等相关配套设施。 |
2.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3158.11万元;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2884.225万元(勘察设计费65.835万元、施工费2818.39万元)。 |
2.4、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6、招标范围:勘察内容:工程勘察(含钻勘、岩土检测、技术资料等);设计内容:①负责完成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②完成本项目的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量签单编制工作;③配合招标人完善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其它工作;施工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含该项目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试验、交付使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勘察资格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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