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车辆设备采购)EPC总承包已由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5-522634-04-03-83198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雷公山生态山居民宿运营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非政府投资:300000000元 百分比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淘汰旧设备共6097台(套),其中智慧文旅设备类45台(套)、演艺设备5807台(套)、观光浏览设备201台(套)、文物保护设备类44台(套);新购设备共6097台(套),其中智慧文旅设备45台(套)(环幕LED、门禁机、广播设备、展播多媒体、车牌识别道闸、业务设备、检票系统设备等)、演艺设备5807台(套)(舞台灯光设备、音响设备)、观光浏览设备201台(套)(观光车、索道)、文物保护设备类44台(套)(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 |
2.3 合同估算价:30000000元。 |
2.4 计划工期:180天 。 |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设备更新项目(一期)(设计+施工+车辆设备采购)EPC总承包。 |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车辆设备采购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负责施工部分,联合体成员分别负责设计部分、车辆设备采购部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 3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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