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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轻质光伏组件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清能院轻质光伏组件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10-1-270)项目所在地区:浙江台州1. 招标条件本华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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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轻质光伏组件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1-270)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台州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轻质光伏组件生产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规模:10MW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片供货,及10MW光伏组件生产服务。为框架协议采购,固定单价,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

2.3招标范围:10MW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片供货,及10MW光伏组件生产服务。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

2.6服务期:框采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本项目为单价固定不变,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日起3年。招标单位根据确定的采购单价,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采购数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一年内需具备光伏组件累计15MW及以上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一项单体容量为3MW及以上轻质化单晶硅光伏组件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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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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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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