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膏体充填系统地面充填站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2.3 项目概况:为更好的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根据充填开采工艺要求,拟在兴隆庄煤矿厂区内兴盛山南侧建设一套膏体充填地面充填系统,膏体充填能力设计为75万m³/a。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膏体充填系统地面充填站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矸石棚、筛分和破碎车间、输送机栈桥、转载点、矸石仓、粉煤灰仓、水泥仓、充填车间、集控楼、压风机房等。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含拆除、恢复、招标人供应的设备安装及保管)、井下安装工程技术指导、整个系统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并配合竣工验收等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对工程的环保、安全、职业健康、消防、质量、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负责项目整体规划,综合考虑其他标段对项目实施产生的影响,合理排定项目整体工期。
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括:输浆钻孔及钻孔管路设计与施工;井下充填管路设计与施工;破碎机、搅拌机、充填泵的设备采购。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评价、节能评估,配合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及验收,发生的相关配合费用含在总报价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地企协调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最终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及初步设计包含的设备、设施;其他未明确列示的、为满足本项目稳定、安全、环保、可靠运行所必须的设备及设施也在本项目供货范围之内。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兴隆矿庄煤矿厂区内。
2.6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含施工准备),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矿井)专业乙级及以上,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具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煤炭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具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5 投标人近三年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总承包资格。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已完成的膏体充填系统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7:00时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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