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青田县某公司石门洞景区智慧提升项目软件开发服务项目,项目预算为:【197.8万】元(【含税】)。
1.2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软件平台开发服务,主要是青田石门洞一机游(前端小程序)、监管平台、营销服务平台、景区官网平台等四个软件平台开发服务】。
1.2.2项目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内完成项目整体开发服务并验收合格】。
1.2.3续签计划:【无】。
1.2.4服务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的项目维护服务】。
1.2.5服务地点:【丽水市青田县】。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个,中标份额100%。
1.2.7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投标金额*中标份额】。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186.6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不少于【1个】的【类似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1.6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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