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农产品加工仓储产业园项目1~5号车间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巨鹿县农产品加工仓储产业园项目1~5号车间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 以( 巨开审备[2024]77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 /),项目业主为邢台市钜鑫资产经营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巨鹿县农产品加工仓储产业园项目1~5号车间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设农产品仓储车间5栋,1#厂房建筑檐口高度8.4m,建筑面积2563.80㎡(计容面积5127.60㎡),2#厂房建筑檐口高度8.4m,建筑面积2994.94㎡(计容面积5989.88㎡),3#厂房建筑檐口高度8.4m,建筑面积2994.94㎡(计容面积5989.88㎡),4#厂房建筑檐口高度10.3m,建筑面积2994.94㎡(计容面积5989.88㎡),5#厂房建筑檐口高度10.3m,建筑面积2994.94㎡(计容面积5989.88㎡)。
2.3建设地
2.4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指导、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包含本工程涉及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竣工备案及整体移交,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2.5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勘察服务期1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且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
3.4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3.6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全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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