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工程  设备  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    发电  项目招标 

2024年新疆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1     浏览:3    
核心提示:项目资金来源:20%自筹+80%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位于新疆塔城
  项目资金来源:20%自筹+80%融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托里工业园区(金港区)内
建设规模:2×66万千瓦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4月,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新疆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

2

汽轮机采用超超临界一次再热自然通风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进汽参数28MPa/600℃/620℃、三缸两排汽、单轴、九级回热;背

压28kPa/9kPa;机组100%THA工况的保证热耗率不高于7482kJ/kW.h。

发电机采用高效、全封闭、三相、隐极式同步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在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因数0.9(滞后);额定氢压、发电机冷却器冷却水温为38℃时,发电机效率为大于99%;发电机最大连续输出出力不低于

105%额定值。其它指标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托里工业园区

(金港区)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第一台汽轮机及附属设备2025年7月开始首批次交货,2026年8月前完成交货,第二台汽轮机及附属设备2025年9月开始首批交货,2026年10月前完成交货;第一台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2025年7月开始首批次交货,2026年8月前完成交货,第二台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2025年9月开始首批交货,2026年10月前完成交货。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基本资格要求

新疆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不同联合体的成员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新疆塔城国家电投2×66万

千瓦煤电一体

化项目汽轮发

电机组设备

(1)投标人近10年内(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2个600MW及以上等级容量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国内火电项目的汽轮发电机组(同一项目汽轮机和发电机)供货并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入网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