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1)项目总体概况: 本项目包括望谟县乐元板降 一期10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和望谟县王母街道下鸳鸯20MW农业光伏电站(二期)项目,两个项目共同新建1座110kV板降升压站联合送出。项目定额 装机容量120MW,安装容量184.464MWp,项目总投资59142.36万元。升压站 建构筑物及配套电气设备建设、光伏支架基础建设、发电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设施建设。板降升压站最终出1回110kV线路至220kV坝算变110kV侧,新建线 路长约0.5km。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合同估算价:47000万元
2.1.2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王母街道平绕村和牛角村 。
2.1.3 项目规模:装机规模为184.464MWp的山地并网光伏电站。
2.1.4 本项目工期要求:
1.项目首期并网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并网容量 不低于10MWp。
2.发包人移交全部土地之日起120日历天内达到全容量并网条 件。
2.2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1.本工程 光伏场区、35kV线路(含下鸳鸯一期至望谟二期35kV线路及间隔)、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10MW/20MWh电化学储能等所涉及的勘 测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含满足贵州电网运行要求的保护、通信、自动化 、网络安全、二次安防、计量等设备)采购、运输、施工(含施工用水、设 备材料临时堆场)、安装、工程质监、检验、试验、调试、并网、试运行、 达标投产、消缺、竣工验收、性能保证、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政府主管部 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生产、投运所需的办理的相关手续,生产准备及所必须的 技术培训、保修期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等全部工作。
2.2.本工程所涉及 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 及技术资料等)的采购、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 、现场卸车、转运、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2.3.将本工程相关数据接 入望谟下鸳鸯开关站,并同步接入贵阳市黔贵商务中心能源电投已建新能源 集控中心,实现远程监视、操作、控制的所有工作。
2.4.本工程涉及所有道 路(包含但不限于大件运输道路、进场道路、施工(检修)便道、边界围栏 、场区外临时道路)的新建、拓宽、改造、加固、施工损坏修复、协调工作 及地表附着物补偿(光伏场区范围除外)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产生的相 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5.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与当地 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 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工程施工引 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解决。
2.6.本工程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 等专题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发包人已完成,承包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直至通过验收及核查。如 相关专题实施方案发生变更的,承包人负责完善变更手续,并负责设计、施 工、直至通过验收及核查
2.7.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的设施设计专篇、“三同时”验收的全部工作。
2.8.本工程环保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水保监 理、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由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监管。
2.9.调试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 体试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和涉网试验,本工程经调试后,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的时间。
2.10.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送出线路工程及35kV线路涉及的土地征用、租用、施工临时便道等工作由 承包人自行勘察并负责协调、补偿。线路工程涉及林木砍伐、构建筑物的拆 除、穿跨越电力输电线路、跨越公路和铁路、规划选址论证、土地预审、核 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职业健康、环评、水保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如对线路路径进行优化(但要保证塔基用地土地预审批复契合度高于 90%,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塔基不能占管控因素,如不能避让,由承包 人编制专题报告并获得批复,确保用地的合规性,塔基及线路施工占地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光伏场区、送出线路及升压站验收前按南方电网要求统 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警示标识牌制作安装及喷涂。
2.11.光伏场区 禁止场平、清表,原则上全部采用人工成孔方案,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采用 机械打孔;在发包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内,最大程度节约用地,承包人可采用 整组及半组+半组的固定支架方案,用地指标不能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 目用地控制指标》。充分考虑油茶树区域内现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要确 保油茶树区域内符合林光互补政策要求,油茶内光伏组件低端离地不低于1.8m,可采用柔性支架。
2.12.负责光伏场区临时消防蓄水设施、光伏场区 特种消防设施、场区外5m 防火隔离带的设计、协调、采购及施工,费用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
2.13.IV曲线&CV无人机融合诊断系统属于本工程招标范 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4.光伏场区集电线路若承包人设计有架空 线路,承包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15.负责本工程涉及需开展的检测、试验、质监、并网、验收等工作及各 类手续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16.负责本工程区域安全稳定控制 专题分析论证及所涉及的工作、系统宽频振荡专题论证及所涉及的工作;二 次评估所涉及的工作;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商用密码评估等工作,费 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7.本工程备案为农业光伏项目,但不占压耕地,光伏区属于构造剥蚀、溶蚀、侵蚀切割的中山山地地貌,零星生长有树苗 ,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 行)》黔自然资函〔2023〕564号文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其余招标范围内容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 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 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经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 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
(2)项目施工 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不需提供):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 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 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资质投标人不需提供):具有10年 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具有 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3.1.5 投标 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6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 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 合体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施工资质与设计资质条件,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两方之间 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两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 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 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10-17 00:00 至 2024-10-2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