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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8     浏览:0    
核心提示: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
  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于自筹,工程计划投资3248.2万元。招标人承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网上招投标:是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二)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工业园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详见技术要求)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
标段控制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QT20240930-002001001
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365
999.05
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详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 3、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等不良记录;资产、业务、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执行的状态;没有因上述原因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起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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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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