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段为浙能六横电厂二期工程2×1000MW项目循环水取排水口航标灯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排水口航标灯及桩基的制作、施工;灯桩基础墩台施工;临时浮标;航标效能验收等。详见技术标准和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企业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业绩要求:完成过海上码头工程或海上航标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数量至少2项)。(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海上码头施工或海上航标施工相关内容)。
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过1个海上码头工程或海上航标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必须提供该工程的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海上码头施工或海上航标施工相关内容)。
1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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