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凤凰名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T-SG-2024165
2.项目
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凤凰名城小区位于辽河路61号,其中有车行出入口2个,人行出入口1个,现有居民2924户。
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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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 |
9400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
365834.69平方米 |
公建面积 |
34375.18平方米 |
住宅建筑面积 |
304837.88平方米 |
营业性公建 |
10577.1平方米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370平方米 |
非营业性公建 |
23798.08平方米 |
公益性公建 |
81000平方米 |
商铺面积 |
10183.88平方米 |
住户数(户) |
2924户 |
产权车位 |
773个 |
绿化面积 |
51300平方米 |
地面车位 |
455个 |
电梯 |
90台 |
人防车位 |
125个 |
地下车库面积 |
34669.6平方米 |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用商品社区的管理模式,将物业服务整体外包(包干制),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共用绿化、花卉、树木、建筑小品、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单项单件300元及以下日常管理基础设备设施,公共、共用部位和区域的设备设施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养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持、日常管理与服务、应急管理和费用收缴(中标人需开展社区物业费收取、停车费、停车位管理费、电梯费的收取工作等),配合垃圾分类的宣传及活动、不可回收垃圾的清理外运,配合相关考评工作,建立相关台账记录。
(三)服务标准
社区服务质量标准参照《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标准,优化融合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要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要求、住宅社区公用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标准,形成社区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招标人考核,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一年之内月度综合考核累计三次80分以下的,不得续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未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军队进行违规处罚、列入黑名单;
10.投标人在既往或在管物业项目中,经举报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本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1) 投标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利益关联单位(含拟聘用管理人员)发生侵吞、侵犯、隐藏业主利益(含拖欠、拒付业委会或业主应得款项)的;
(2)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的或不服从社区、业委会的监督、指导的;
11.由于本小区监控、门禁、消防设施设备等已陈旧,需中标人前期投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改造,最低投入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贰拾伍万元。中标人签订合同前2日内应将资金足额缴至指定账户(该项资金不属于公共收益,属于维修专项资金,需在该年度使用完毕),招标人对需要改造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完毕经审计后支付工程款。
1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无犯罪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无正在执行及无作为被告涉诉的案件。
三、
收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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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zct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