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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及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科研实验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2024年医疗及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科研实验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1008160
项目概况

2024年医疗及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科研实验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10081606012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49,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科研实验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9,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临床检验设备 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 -
1-2 临床检验设备 气相液氮罐(携带机械吊臂+液氮补给罐)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0 -
1-3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380,000.00 -
1-4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细胞荧光分析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64,600.00 -
1-5 临床检验设备 医用电子天平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 -
1-6 临床检验设备 医用核酸分子杂交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 -
1-7 临床检验设备 荧光计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合同工作。其中,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12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工作,设备正常工作达7个日历日,中标人可提出验收建议,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可参考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可参考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可参考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可参考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科研实验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科研实验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

(5)【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③本项目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液氮罐、全自动细胞荧光分析仪、医用电子天平、荧光计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④本项目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气相液氮罐、全自动细胞荧光分析仪、医用电子天平、荧光计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

地  

3.项目

广州群生

2024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医疗及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科研实验设备)招标文件(2024101601).zip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024年医疗及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科研实验设备)).doc
委托书(2024年医疗及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科研实验设备)).pdf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qu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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