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项目计划总工期8个月,设计审查及出图计划2024年11月30日完成;设备施工计划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建及防腐工程计划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系统设备调试、零星尾工及消缺计划在2025年6月25日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计划在2025年6月30日完成。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具体施工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CHDTDZ020/21-QT-05201):对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治理后解决轮台热电有限公司输卸煤系统现存主要问题,全面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并实现无扬尘、无撒煤、无积灰,切实降低输煤系统粉尘浓度,改善工作环境,防止尘肺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拟对2-7号带的头部装置护罩、落煤斗、尾部的落煤管、导料槽进行更换,同时增加栈桥照明和干雾抑尘设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改造项目业绩,所提供的每项合同业绩内容必须同时包含输(卸)煤系统曲线落煤管、无动力抑尘导料槽、干雾抑尘系统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15 16:27到2024-10-21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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