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邵武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邵武市。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 天,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0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之日起计。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CHDTDZ057/16-QT-2302):新建100m3/h的含煤废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包括含煤废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底泥暂存箱及煤泥外排泵和管道等附属系统。其中含煤废水一体化处理系统是由混凝剂加药装置、絮凝剂加药装置、磁介质投加及回收装置等几部分组成,制作成为一体的快速化处理装置。新建一座3#沉淀池,新增3#沉淀池至2#沉淀池的提升泵2台,及相应的管路及支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在国内工业废水或含煤废水处理磁混凝系统成套设备业绩(不限于类似工程业绩、设备成套业绩),每套的处理能力不小于100m3/h。本项目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并附技术规格参数、供货清单、竣工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合同内容(或是技术协议)需能体现“磁混凝”技术,或出具业主方盖章确认的磁混凝设备验收单,或是第三方检测报告(体现磁混凝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16 09:30到2024-10-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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