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南和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供排水工程) 已由 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南行审立项字【2023】201 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邢台市南和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供排水工程)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
给水工程:在梅园路路西侧新建一道 dn400mm 给水管道,管道距离道路中心线以西19m。采用明挖方式施工。
排水工程
污水:梅园路污水自南向北,再沿中兴大街北侧边沟敷设一道 d800 钢筋砼污水管道,排入邢青公路现状 d1000 污水管道。
雨水:梅园路新建雨水管道两道,分别位于设计道路中心线东西两侧14.5m 平行位置处。收水范围为道路红线及两侧规划相应范围内雨水。(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经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3.3财务要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2023年(成立不足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近一年的养老保险,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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