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乐亭县东门南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东门南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乐亭县行政审批局以乐审发批字[2022]7-0207(项目代码:2211-130225-89-01-30230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亭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亭县东门南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2.2 建设地
2.3建设规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3333.55平方米(折合65亩),总投资55600.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13875.54㎡,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1栋中、高层住宅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259.42㎡,包括住宅82093.50㎡、商业335.34㎡、配套3830.58㎡;地下建筑面积27616.12㎡,其中住宅地下储藏室11904.24㎡,车库15711.88㎡(包含人防车库面积7565.84㎡)。容积率1.99,建筑密度19.46%,绿化率35.92%,总户数762户(全部用于回迁安置),停车位792辆。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计及全部造价咨询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及完成其他相关咨询等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
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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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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