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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厂本部及热电2025-2026年煤炭内河运输(南京港区外港口至电厂码头)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5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1.招标条件江苏公司南京电厂本部及热电2025-2026年煤炭内河运输(南京港区外港口至电厂码头)服务招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南京电厂本部及热电2025-2026年煤炭内河运输(南京港区外港口至电厂码头)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京电厂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航线流向:长江下游沿江港口(太仓、靖江、江阴、如皋等港口)—甲方码头或西坝码头。

现有装机容量为:本部2×320MW,计640MW火力发电机组。热电2×50MW,计100MW火力发电机组。

南京电厂码头有5000t卸货泊位一个,外靠浮吊趸船。浮吊趸船总长度65m。

浮吊趸船安装有抓斗式卸船机二台,每台额定卸船能力为400t/h。抓斗的最大外伸距17.5米(自浮吊趸船外船舷起),码头前沿水深7米。卸煤作业时,浮吊趸船上的抓斗先将煤抓入浮吊趸船上的煤斗内,然后通过带式输送机将煤斗内的煤卸入华能南京电厂自备的702趸船煤斗,进入华能南京电厂的卸煤系统。最后通过1/1A、B皮带进入华能南京电厂堆场。浮吊趸船上的带式输送机一条,带宽1200mm,出力为1000t/h。

设计船型表

船  型

船型尺度(长×宽×型深×吃水)(m)

备  注

7500t内河散货船

100.00×18.00×6.50×5.80

长江通航标准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依托南京西坝码头进行煤炭作业,南京西坝码头有2座10万吨、2座7万吨和1座5万吨级散货泊位,岸线总长1330米,可实现4条海轮接卸作业、3条江船装船作业,峰值作业能力卸船进场5000t/h、过驳装船5000t/h,码头常年水深15米以上。卸煤作业时,西坝码头的抓斗先将煤抓入码头煤斗内,然后通过6C带式输送系统进入南京热电有限公司的C01带式输送系统,最后通过C02A皮带进入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堆场。西坝码头6C带式输送机一条,带宽1600mm,出力为2500t/h。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卸煤系统带式输送机共三条,带宽1600mm,出力为2500t/h。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京电厂和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煤炭(南京电厂暂定量10万吨/年,两年20万吨;南京热电暂定量10万吨/年,两年20万吨。)南京港区外沿江港口(太仓、靖江、江阴、如皋等港口)运输至招标人码头或西坝码头)。总量按每年20万吨估算,按双方认可的水路运单或水路交接清单或过磅磅单实载吨位作为结算吨位数量结算付款,合同单价固定不变。运输损耗按0.5%控制,即:(中转港交接清单计量数量-甲方计量数量)/中转港交接清单计量数量,双方做好货运记录,亏损超过0.5%的部分,招标人根据招标人煤炭采购价格(不含内河运费)在运费中扣除。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24个月。

2.3招标人机组属于应急备用状态,若因政策变化导致招标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改变,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长江下游干线普通货船(物)运输。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煤炭水路运输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9:00起至2024年10月20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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