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公司济宁电厂2号机冷却塔噪声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济宁电厂位于山东省济宁市西城区,西靠举世闻名的京杭大运河,东毗“孔孟之乡”曲阜、邹城,南临风光秀丽的微山湖,占地面积38.3万平方。位于济宁市西南城市规划工业区内,循环水冷却系统均采用带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由于#2机使用的两座3500m2冷却塔位置靠近南侧厂界,厂界外侧仅一路之隔就是水韵城小区,小区楼层均为22-26层,为高层住宅小区。冷却塔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重影响到该小区的噪声环境,居民屡有投诉;为此需对冷却塔须进行噪声综合治理改造,确保冷却塔运行噪声达到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政策。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济宁电厂2号机冷却塔噪声综合治理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日期起45天。
2.6 招标范围: #2机组A、B冷却塔通风消音导流装置及实体吸隔声屏障安装,由于冷却塔距离厂界及敏感点较近,根据居民楼和冷却塔相对位置布局情况,对两座冷却塔的南侧面,东,西两个侧面呈夹角方式安装冷却塔通风消音导流装置。根据淋水口的尺寸和噪声特点,选择匹配的通风消音导流装置消除冷却塔噪声对厂界及敏感点的噪声影响。通过优化消音器的内部结构设计,确保通风消音器应具备良好的吸音效果和通风性能,以降低噪声水平,并确保冷却塔的冷却性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②具有环境工程设计(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冷却塔噪声治理或电厂噪声治理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缴存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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