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电厂一期工程已建设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5年4月28日开工,1#机组于2007年7月26日投产,2#机组于2007年10月16日投产。本期工程在一期西侧扩建,厂区场地一期时已按4×600MW规划容量一次回填形成,建设条件较好。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福建公司福州热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调试项目共分为A、B两个标段。本标段为A标段:3号机组及公用系统工程调试项目,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化学、环保、输卸煤及公用系统等专业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试验(含#3、#4机及公用系统)、涉网试验(含#3、#4机)、精细化调试管理以及配合四大管道工厂化加工等配合提资工作。脱硫、水岛EPC、脱硝EPC范围系统设备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不在本标段范围内,但需负责对上述系统的调试方案进行审核,调试质量的检查及验证,并统一协调、监督、纳总管理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对整个工程调试起到“纳总”作用。(具体工作内容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机组全部调试完成并投产,须满足里程碑节点要求。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承担600MW及以上等级新建火电机组调试业绩2台,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至投标截止日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 600MW 及以上等级新建火电机组的调试总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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