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服 务 期: 预计时间2024年11月28日开始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具体进厂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暂定三个月;
2.5 招标范围:负责约10万吨粉煤灰、约2万吨炉渣的销售处置工作项目车辆管理、运输道路文明生产管理。由于粉煤灰、灰渣产量受机组发电量、入炉煤煤质变化影响较大,以上数量仅是预估产量,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产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投标人承销的粉煤灰、炉渣的使用、销售、存储等任何处置方式所引起的任何纠纷、争议均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其中的接卸操作、运输、出厂流向管理、后续处置、终端管理及其各环节的安全、环保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存储不少于2万吨粉煤灰的应急储存封闭场所,并提供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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