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建设项目;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3)交货地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超声治疗仪、高频电灼仪、多功能激光光电平台、腋臭治疗系统、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各1台。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如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如代理商投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采购货物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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