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热酸退厂区经五路周围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热酸退厂区经五路周围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山东省莒南县临港产业园太钢鑫海厂区 。
2.3建设规模: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热酸退厂区经五路周围绿化工程。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热酸退厂区经五路周围绿化工程包括各类废土挖运、更换种植土、草坪铺设、草坪施肥,浇灌管护一年;护坡方格砖区域回填种植土、播撒草籽等相关工作,关于招标范围的工作内容详细描述见工程量清单,并参考道路平面布置图。整个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其他条件:
(1)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投标人;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5)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为准)在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热酸退厂区经五路周围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山东省莒南县临港产业园太钢鑫海厂区 。
2.3建设规模: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热酸退厂区经五路周围绿化工程。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162万吨300系不锈钢项目热酸退厂区经五路周围绿化工程包括各类废土挖运、更换种植土、草坪铺设、草坪施肥,浇灌管护一年;护坡方格砖区域回填种植土、播撒草籽等相关工作,关于招标范围的工作内容详细描述见工程量清单,并参考道路平面布置图。整个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相关质量技术规范书执行。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其他条件:
(1)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投标人;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5)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为准)在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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