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
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重机公司-太阳能“光热+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接待中心绿化、西大门附属用房装饰装修及铺装工程【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 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重机公司-太阳能“光热+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接待中心绿化、西大门附属用房装饰装修及铺装工程【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NCEHMC-HB-FB-HDEB202400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NCEHMC-HB-FB-HDEB2024009/01
标段(包)名称:重机公司-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接待中心绿化、西大门附属用房装饰装修及铺装工程-标段包01【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内容及范围: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接待中心绿化、西大门附属用房装饰装修及铺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计划工期: 暂定40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3 建设 2.4.2确保安全生产,无安全责任事故。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 分包商名录内或邯郸项目合格分包短名单内并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满足项目相关的资质要求: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关资质。有相应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