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大西沟风电制氢项目土地复垦及水土保持设施治理工程施工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御景新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或外部融资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80%: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围场大西沟风电制氢项目已由该项目已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批复(承审批核字【2021】20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或外部融资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80%: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省成套招标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承德御景新能源 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土地复垦及水土保持设施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和规模 建设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信誉要求:3.4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3年内不因诉讼(或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而导致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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