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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FGS分离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0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FGS分离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招标条件

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FGS分离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期FGS分离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接收站投入运营已14年,作为重点高危生产企业,应急管理局和经营许可证换证第三方审查意见均提出:

1、按照新版GB-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3.0.8、 4.2.1,接收站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和火灾检测报警系统不可共用控制器;

2、部分区域可燃气体检测仪至释放源大于10米,不符合新规范要求。

因此,需对接收站可燃气体报警系统(GDS)应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进行控制独立设置改造,并对部分区域增加点式燃气检测仪布置。

2.2工作范围:

1、以设计文件作为投标人详细设计、项目报价依据。如阅读设计文件后,发现相关文件之间有差异,可与招标人咨询核实。

2、此项目所需控制系统、系统机柜、柜内组件,工程师站、通讯组网设备、基准授时设备、机柜安装组件,均由投标人采购。具体参数、数量详阅设计文件。

3、新增气体探测仪、一体式声光报警仪、各类连接线缆、安装集成所需辅材,均由投标人采购。具体参数、数量详阅设计文件 。

4、系统机柜安装、新增探测仪和一体式声光报警仪安装、室内和室外线缆敷设,均投标人实施。

5、原FGS机柜中气体探测仪的输入信号线缆、联动输出信号线缆摘除,并接入新GDS系统机柜;单元回路测试、联动测试;GDS逻辑程序、功能画面组态,及调试,均由投标人完成。具体要求,详阅设计文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投标时须提供声明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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