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红河弘毅农业发展 2024年运输车辆采购项目(标段二)(二次)(招标编号:C53GX1024001411C1-002),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受红河弘毅农业发展 的委托,就红河弘毅农业发展 2024年运输车辆采购项目(标段二)(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弘毅农业发展 2024年运输车辆采购项目(标段二)(二次)
2.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选择一家供应商。本项目标段二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标段二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 辆 | 12 | 11.80 |
集装箱 | 个 | 12 | 11.20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及要求”。
2.3报价要求:本项目标段二采购预算金额为276.00万元。报价实行全费用单价包干(不含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具体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上表。任何一项投标报价单价超过其对应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并作否决投标处理。
2.4质量要求
标段二 |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质量要求:a.具有汽车产品检验合格证;b.具有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c.明示汽车三包条款、保修期;d.提供随车的工具、备件等物品清单;e.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 |
集装箱质量要求:a.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生产、制造的规定、规范和标准;b.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招标人使用需要,一次验收合格;c.产品质保期内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质、主动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d.交货时必须随货物附出厂合格证明。 |
2.5交货时间:全部车辆及配套设备、服务于2024年12月25日前验收完成。
2.6交货
2.7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通过方式为合格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订立、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正式和固定的经营场地。
3.3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相应情况说明)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被责令停业阶段。
(2)①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9月01日至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投标人在中国 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满除外)
④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09月0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⑤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⑥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为准)
注:上述①~⑥项内容查询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3.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