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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0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1. 招标条件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属于国家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属于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内蒙古自治区200万千瓦煤电规模,其中项目之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址西侧毗邻沙良产业物流园,南侧为规划的航天一街,东侧为科工六路,西侧为排洪渠。西北距呼和浩特市约17.5km,北距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约13.5km,西南距正在建设的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约50km。本工程拟建设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设施,并留有供热供汽条件。

2.2规模: 2×66 万千瓦。

2.3 建设工期:建设工期约24个月,即从主厂房开挖到第二台机组投产。

2.4 监理服务期限:从开工准备至缺陷期及工程创优工作结束。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两台机组均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领先水平,高等级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2.6 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厂内外所有工程(不包含铁路专用线工程)、从施工准备、勘察设计、五通一平、地基处理、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竣工结算、达标投产、工程创优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各阶段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辅生产系统工程、脱硫工程、输煤工程、脱硝工程、废水零排放、灰库、化学及供水工程(不含厂外部分)、厂区内外拆改还建(含水沟、道路、雨水管线、线路改迁等)、厂区附属建筑(含办公楼、公寓、食堂、活动场所等附属建筑)、进出厂道路、供热、供汽工程、灰场及附属工程(不包含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临建、临时设施、启动锅炉区域(含液化天然气站)、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项目以及设计审查、优化、设备材料采购方案审查和现场协调管理等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应按照“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三管理”(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进行,负责组织、制订现场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工程建设监理大纲、规划、细则等,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完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并负责工程协调工作。

项目全过程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档案、声像档案、文书档案、实物档案等整理归档及数字化档案工作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与档案有关的其他工作:接受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检查、审计等各项检查中项目档案的迎检工作,配合招标人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及其他需要档案配合的工作,最终将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含档案管理软件移交)),档案管理应符合《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 241-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已投产单机容量66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等全过程工程监理业绩。须至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以及机组投运证明材料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任意两笔发票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机组投运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出具的投产证明。

3.2.3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至少担任过1项国内已投产的单机容量66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等全过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证明合同内容、范围的关键页及机组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注明:提供的业绩合同须能证明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供任命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中明确或业绩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业绩)。

(2)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近一年(2023年8月-2024年7月)社保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2.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23时59分59秒。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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