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山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山西公司山西新能源400MW(预计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忻州市、朔州市、晋中市、阳泉市、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临汾市等地区,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养殖大棚等屋顶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整体规划容量为400MW(预计容量),光伏组件拟采用570Wp及以上N型单面组件。本项目采用以380V全额上网模式为主,视电网条件可采用10KV或更高电压等级接入方式。最终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总容量不超过400MWp。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项目总包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检验、调试、验收、培训、并网(含接入系统批复等所有手续办理)、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2.1.承担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负责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房屋确权、环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如有)、项目备案等相关文件;协调电网公司落实项目所在区域配电增容及电网线路改造,办理本项目入网申请及批复,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2.2.负责在拟开发区域内落实屋顶资源,负责本项目办理全容量、全运营期所需的用户屋顶租赁协议签订的协调工作(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租赁费用标准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至少5000户电站屋顶租赁协议签订,否则发包人有权在项目开工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1.2.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政策处理等问题。负责勘察(包括地勘、屋顶承载力计算及第三方校核等)、初步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承担设计及审查等相关费用),施工图设计并出具竣工图;工程现场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屋顶障碍物拆除及补偿和修缮、屋顶防水、屋顶加固(如需),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1.2.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1)初步设计及优化: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应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 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施工图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上述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如有),包含报告编制、地形图测绘、光能资源评估、报告评审、会议、场地、评审意见(内、外)取得等所有工作和费用(如有)。具体如下(不限于):
(a)发电工程包括:屋面加固及防水设计,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等,以上均含设备及安装工程,光资源评估及组件选型等(如有);
(b)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经监理单位审查,符合归档要求,满足竣工结算要求。配合完成项目审计及后评价工作。
2.1.2.5.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逆变器遮雨罩、支架、并网柜、关口计量表计通讯柜、彩钢瓦、加固材料、屋面防水材料、漆料、接地、光缆、电缆、配电设备、电缆附件、桥架槽盒、电缆防火相关设备、远程监控通讯线缆和材料等消防设备、视频监控,以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软硬件设备,及其他一切施工主、辅材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及远程集控要求,所有监控服务器、交换机、隔离装置、内部芯片、系统、网络覆盖设备使用国产设备,必须满足电网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其中逆变器需满足 数据无线传输要求,且数据传输满足一传二功能,数据既可传输至逆变器厂家,也可传输至国家能源集团数据库。
2.1.2.6.施工范围: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包括满足光伏支架安装涉及的屋顶原有结构改造及屋面二次防水工程)、调试及试验工程,监控系统,封彩钢瓦等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等,且包括 远程监控系统通讯线缆安装;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满足现场网络全覆盖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1)土建工程:逆变器/桥架支架及基础、并网柜基础、混凝土配重块、防雷接地装置基础、端子箱基础、电缆沟、防火隔离带施工、屋顶区域亮化(含清理、刷漆等)、视频监控设备以及附属设备基础、桥架土建工程(如有),安全防护措施等全部土建工程,所有电站区域的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2)电站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本项目光伏支架、光伏组件、逆变设备、汇流箱,通讯柜及光缆,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调试及试验、系统集成;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等)、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通讯系统、 远程监控系统通讯线缆、控制及直流系统、屋顶区域照明美化与安装等,380V和10KV接入系统各项质量要求必须满足电网公司要求,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到货、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方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方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3)彩钢瓦(修复):包含彩钢瓦的拆除和安装、恢复。
(4)施工过程中如对屋顶造成损坏或漏水的,负责及时进行修复。
2.1.2.7.智能运维工程范围:根据 要求,负责项目并网后首年全容量数据采集信息费。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各个实施屋顶区域配置智能数据采集器,以及在智能数据采集器配置4GAPN卡,通过新建数据汇集站(投标人负责)进行数据收集后通过集团专用网络接入 山西公司区域调度集控中心(智能运维后台软件系统必须满足山西公司区域调度集控中心接入的要求)。其中传输数据包括:发电量、发电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数据,并网、停机、故障告警信息等数据。
智能运维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向采购人提供工作实施方案,且通过采购人审查。
(2)加装智能数据采集器等设备、开通数据传输通道、专用APN流量卡等。
(3)加装集控中心所需服务器、屏幕展示等设备,建设数据库、汇集库等所需软件。
(4)加装 山西公司区域调度集控中心针对子站运维需增加的设备及服务等。
(5)完成子站侧集控中心与山西公司区域调度集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对接等调试。
(6)承包人负责建设全部系统子站侧集控中心,包含调度相关各类数据网、集控数据网等工程建设,并应配套必要的安全防护配套设备。
(7)负责本项目并网前光伏电站管理系统和调度信息系统的配套建设。能够满足重要生产实时数据传输,包括发电量、发电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数据,以及并网、停机、故障告警等信息实时传输及系统自动上报;满足 山西公司区域集控中心相关要求,能够确保并网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1.2.8.电网接入协调及手续办理
负责对接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并网手续,项目以380V方式或以集中汇流10KV或更高电压等级方式接入电网,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2.1.2.9.负责项目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2.1.2.10.承包方负责对发包方的运维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果达到能使熟练操作所有设备,其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2.11.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分批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以及自项目并网之日(按照子项目分批并网之日计算)起3个月的运行维护消缺工作,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含在报价中。
2.1.2.12.承担为本项目所需的专家服务费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查费 、外部专家费等 。
2.1.2.13.本项目最终以直流侧交付容量为准。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1.3计划工期:
2.1.3.1 项目计划总工期18个月,自发包方首批项目通过投决会之日起18个月完成全容量并网。投标人须在发包方首批项目通过投决会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200MWp容量并网发电,18个月内完成合计 400MWp 容量并网发电。
2.1.3.2 本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内有效,以有效期到期或400MW全容量并网先到者为准。
2.1.4质量标准要求:
2.1.4.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满足行业设计规范,达到设计合格标准。
2.1.4.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满足 山西公司工程质量规范要求。
2.1.4.3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达到 国家电网公司或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2.1.4.4屋顶租赁标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企事业单位屋顶、公共建筑物或养殖大棚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正常使用权的协议。所租赁的屋顶安全可靠,能够满足电站25年正常运营要求。
2.1.5项目区域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包),项目建设区域按照山西省现行行政区域划分。本项目建设区域划分为三个区域,具体如下:
2.1.5.1晋南区域(临汾市、运城市、晋城市、长治市);
2.1.5.2晋中区域(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阳泉市);
2.1.5.3晋北区域(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
2.1.6投标人报价方式:
投标人视山西省内上述三个不同区域光伏项目建设条件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报价机制,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进行报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