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渔业生态补偿修复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浙江舟山发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含配套码头)渔业生态补偿修复全过程服务,主要内容如下:增殖放流大黄鱼(含标志鱼)、黑鲷(含标志鱼)、黄姑鱼、三疣梭子蟹、曼氏无针乌贼、半滑舌鳎、厚壳贻贝、等边浅蛤和海蜇等苗种,用于对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项目所在海域及邻近海域进行渔业资源生态补偿修复,过程采用实施确认单;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要求对修复后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编写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告、跟踪监测报告、效果评价报告;组织安排本次生态修复过程中需要的各类审查会;提供补偿修复研究成果(论文或专利)。
2.2 其他:服务期限: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 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苗种放流工作和放流的效果监测和评价工作,每年4月之前提交年度项目的放流工作报告和放流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暂定2028年4月之前总项目验收,报告提交(以上工作计划根据当地海洋渔业部门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交货地点:工程建设附近海域(以海洋渔业部门指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洋渔业生态补偿修复全过程服务或海洋增殖放流项目全过程服务(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苗种放流、效果评估或项目总结报告或项目验收工作)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海洋渔业生态补偿修复全过程服务或海洋增殖放流项目全过程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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