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或四氯丙烯装置以及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站、冷冻站、空分装置、焚烧装置、火炬、原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包装间、综合水泵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变电所、中央控制室、机柜间、生产办公楼、中央化验室、机电仪维修间等。主要购置电解槽、压缩机、塔器、非标设备、各类型机泵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主要产品为: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中间产品:32%液碱约30万吨(折100%NaOH)、50% 液碱约10万吨(折100%NaOH)、环氧氯丙烷约6万吨,副产品:甲烷氯化物约21.2万吨、四氯乙烯或四氯丙烯约2.15万吨。 2.1.2服务地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承担本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试车阶段、结算阶段、决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项目管理等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至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各一人,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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