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东部, 场站距离永州城区公路里程约37km,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南侧、西侧有国道G207,场区附近有S238线、S236线和G55二广高速经过。
东安新能源公司白石窝风电项目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安装15台5.XMW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不低于80MW,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区以4回35kV线路接入白石窝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长度约18km,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招标范围:除甲供设备外所有设备(其中甲供设备:主机、场内35kV集电线路电缆、箱式变压器、主机与塔筒连接高强螺栓):塔筒、塔筒与塔筒之间连接螺栓、塔筒与基础连接地脚锚栓及电缆架、接地铜线以及相关附件、爬梯、塔筒内照明及消防灭火器、各节塔筒短接环、风机底部配电柜至箱变低压侧电缆等所需材料的采购,集电线路工程,道路、机位平台的征租地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堆场到风电场区内外道路维修、堆场租赁(不小于50亩,具备足够存放包含甲供设备材料的场地)、弃渣场、机位平台等施工、征租地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大件设备运输转运清障、与地方关系的协调等。路段杆线迁改及手续办理等。(设备堆场(拟设置堆场1:土地属性林地,坐标g111.48334605, 26.57479410 堆场2:土地属性旱地,坐标g111.48319688, 26.56523517 。最终选择堆场1或堆场2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道路工程(场内外)及风机平台、风机基础施工。
(3)风电场设备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
(4)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
(5)以堆场为分界点,招标方负责甲供设备运至堆场(车板交货),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接卸、保管,甲供设备由堆场运输至风机点由投标方负责。
(6)风电场接地。
(7)按照集团标准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配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质量/技术监督、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其他测试以及输变电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风电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8)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专项验收及性能试验)。
(9)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施工。
(10)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所需的建设期租地和永久的征租地协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调、树木砍伐协调;如果投标方在临时施工超红线占用了土地,投标方要负责占地租用的赔偿及手续办理;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等协调工作。
(11)投标方需详细勘测现场,可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负责设计弃土(渣)场选址,并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国土、林业等合规性手续),其中新选用的弃土(渣)场的临时租地及规费均由投标人承担。按要求做好复绿并按要求通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在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时同步完成变更手续。所有因未办理好合规性手续弃渣造成的一切影响及处罚由投标人负责承担。弃渣场的临时租地及规费均用投标人承担。
(12)大件运输及堆场租赁:招标人已初步选取2个大件设备堆场位置,最终选择堆场1或堆场2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人需承担2年的租赁费用,此堆场堆放本项目的站外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叶片、机舱、轮毂、塔筒、箱变、35kV电缆、光缆及其附件)投标人需承担本项目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接卸、保管及运输。负责本项目的设备运输至安装场地的清障及运输协调,负责将本项目甲供设备的工装回收至堆场。堆场表面应清除腐殖土,整平压实,根据现场情况需要,采取植草皮,植草应采用适合当地生长草籽或草皮,并做好边坡和堆场排水工程。
(13)权证办理:投标人要负责办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2.1.3其他招标要求:
(1)关于征租地及协调工作,投标人要与地方政府对接履行征租地协调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完成面积测绘确认,承担建设期因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地和新增弃土(渣)场的租地租金。投标人负责征租地范围内的青赔协调工作,青赔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施工需要的临时租地由投标人负责。
(2)关于场内外道路,当地现有的道路到风电场区的道路由投标方负责改扩建、新建、道路修复(无论由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造成的损坏),改扩建标准满足项目顺利实施及设备进出场的要求、道路修复标准需与当地政府或村委达成一致意见。
(3)施工期间需满足集团远程画面监控功能。建筑工程、安装及调试等阶段所涉及的高风险作业项目及重要施工节点,应全覆盖布置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2.1.4项目总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签订合同后招标方通知为准。
2.1.5项目地点: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端桥铺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道路、集电线路、塔筒采购、风机及塔筒吊装施工内容)的合同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30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