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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天峨交连岭150MW风电场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告

   日期:2024-09-30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向阳镇西北部一、招标条件本广西天峨交连岭150MW风电场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向阳镇西北部

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天峨交连岭150MW风电场二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风电场主要位于天峨县向阳镇西北部“交连岭”一带,地处燕来乡、下老乡、向阳镇交界处,场区南北长约29km,东西宽约16km,场区面积约272km²,场址高程1000~1400m之间。

风电场本期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5000kW和4台单机容量6250kW,叶轮直径204m的风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置30MW/60MW·h的储能系统,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经主变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新建2回220kV线路开π交连岭风电场一期~丹阳站220kV线路,形成丹阳~交连岭风电场二期~交连岭风电场一期线路。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道路新建及改造、220kV升压站建设、风电场、储能系统等全部勘察设计,除风机、塔筒及其附件、储能系统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水环保工程等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数字化交付相关定义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和配合工程创优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配合征租地等工作。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点:
(1)设备堆场(预选堆场1,选在下老收费站处行驶16.3公里连接线处,场地面积110m*60m。参考坐标:g106.76979686,25.07455917;预选堆场2,选在向阳收费站处行驶1.3公里连接线处,场地面积120m*70m。参考坐标:g106.94766589,25.06964935。)的租赁、改造及恢复、设备在堆场的装卸和保管由投标人负责。为满足设备吊装进度,若需增加堆场,则新增堆场的全部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选设备堆场须满足长途车运输通行条件)。全部设备从堆场到安装作业面的运输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2)送出线路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龙门架(含绝缘子)至GIS线路和OPGW光纤及避雷线建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储能系统:以集装箱为分界点,集装箱以内的所有设备集成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集装箱与集装箱之间的电缆及附件、通信线缆及附件,以及接入至升压站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消防管路)由投标人负责,整个储能系统所有设备的土建、安装、调试及试验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此招标范围内。

2.3计划工期要求

2024年11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一基风机基础,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升压站所有土建工作,具备设备安装条件,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首台风机吊装,2025年6月1日前完成首批机组并网,2025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注:1.合同证明文件;2.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3.EPC总承包业绩和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同时提供1和2证明材料;4.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①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100MW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含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容量的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含升压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含升压站)施工业绩。

说明:若联合体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9时整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1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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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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