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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岚山动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及附属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本次招标内容本标段为宁波石化开发区岚山动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及附属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热力系统:主厂房、锅炉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标段为宁波石化开发区岚山动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主厂房及附属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热力系统:主厂房、锅炉设备间、烟囱、除尘配电间、供热汇集站、厂外供热管架;
 
燃料供应系统:转运站、汽车卸煤沟、输煤栈桥、煤场、煤取样间、除铁间、碎煤机室、汽车衡控制室、采样间、输煤配电间、煤泥沉淀池;
 
除灰系统:干灰库、空压机房;
 
化水系统:化水车间及试验楼、含煤废水处理池、化学废水池、水质净化系统;
 
供水系统:机械通风冷却塔、循环水泵坑;
 
电气系统:汽机房A排外构筑物、GIS房、网控楼;
 
脱硫系统:脱硫综合楼、氧化风机房、浆池、石灰石粉仓、烟道支架和综合支架;
 
脱硝系统:氨水棚;
 
附属生产工程:综合水泵房、综合水池、警卫传达室、雨水泵站、物资仓库、特种材料库、固废库、危废库、机组排水槽、污水处理站及水池、化粪池及污水泵坑、厂区道路及广场、围墙、围栏及大门、厂区综合管架、厂区沟道、地下管涵、生活水系统、厂区雨污水管道;
 
与厂址有关单项工程:进厂道路、厂区土石方等。
 
以上建筑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内的各项有关土建工序工程,包含区域内的全部沟道,设备基础、支墩、地坪、道路、建筑物室外雨水管及雨水井(含支管连接至检查井的开孔封堵)、污水管及污水井(无压)等,以及基础换填、基坑支护、施工取土、弃土,装饰工程、建构筑物防雷接地、室内照明、室内上下水、室内暖通、通风空调、输煤除尘安装、雨污水等。
 
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桩基工程;建筑物内起吊设施轨道(及其安装调整附件)制作安装、堆煤机轨道的采购及安装;锅炉紧身封闭、锅炉电梯井钢结构(各层平台、维护结构装修装饰等土建工作)、钢煤斗;本标段范围内的基础和结构中的工艺、电气和控制埋管施工(需配合安装单位施工);循环水管道、厂区工业水管道、厂外补给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的建筑,厂区绿化,水消防、特殊消防、火灾报警等。
 
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所有的建(构)筑物与其他标段的外接口分界、内外接口以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内容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上述的招标范围和接口作相应的调整。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2×3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国内主厂房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该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超过180米的国内钢筋混凝土烟囱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该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2×3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国内主厂房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 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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