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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二、三)期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6     浏览:0    
核心提示: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二、三期)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贵州发
  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二、三期)现对该 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电 站项目(二、三)期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发耳镇发耳电厂

2.4 建设规模:9MW

2.5计划工期:初拟 2024 年 11 月 1 日开工,2025 年 3 月 30 日完工,149 日 历天。

2.6 招标范围: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二期)分布式光伏电站项 目,施工地点位于发耳电厂厂区脱硫边坡,其中交流侧容量为 4.2MW,直流侧装 机容量为 5.64MWp。拟采用 6kV 电压等级“全部自发自用 ”方式接入,改造原 6kV 脱硫工作Ⅳ段备用开关柜接入厂用电系统。厂区(三期)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施工地点位于发耳电厂厂区脱硫边坡及闲置地面,其中交流侧容量为 4.8MW,直 流侧装机容量为 6.08MWp。拟采用 6kV 电压等级“全部自发自用 ”方式接入,增 加整套 6kV 开关设备接至厂内6kV 脱硫延伸Ⅱ段厂用电系统。需采购全新的光伏 系统相关设备及元器件(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由招标人提供) ,完成 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并网厂用电、接入。

2.7(1)设计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光伏场区及脱硫 6kV 备用开关柜改造部 分详勘并出具报告,初步设计优化、地形图测绘(1:500)、施工图设计、安全 设施设计、劳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光伏场区消防报警系统接入发耳公司 脱硫集控火灾报警系统,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试桩,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竣工 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EPC 承包单位带初步设计方案投标,初步设计方案应优于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智慧发电、数字发电、先进设备及工艺的推广运用等。 施工期间设计单位必须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设计。

2.8(2)设备材料部分:甲供设备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华式)、 6kV 电力电缆等(详见附件 1 工程量清单)。甲供设备的保管、卸车及二次转运, 由投标人负责;甲供设备以外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包括冷却塔区 域、化水楼顶区域、综合泵房区域光伏设备安全隔离围栏)。为保证设备性能和 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 不在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及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2.9(3)建筑部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包括施工前施工区域杂草清 除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场区的建筑工程,设计优化后的集电线路、电缆沟开挖、回 填,桥架部分基础施工;设计优化后施工区域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边坡护 坡及地基处理、施工及检修道路(含道路排水沟、路牙、沉沙池、排水涵管等)、边坡位移沉降监测系统、改建道路施工(含道路排水沟、路牙、沉沙池、 排水涵管等)、进场道路(含道路排水沟、路牙、沉沙池、排水涵管等)、边坡 位移监测系统;设计优化施工脱硫边坡光伏组件清洗用水蓄水池及水泵管道;光 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火灾报警装置、高位摄像头、电缆桥架等设备(含甲供设备)基础施工;施工区域全场防雷及接地系统施工;施工区域及设备 安全围栏(包括施工场区清表、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五通、永临结合 的用电用水设施、消防、设备基础、永临结合的智慧工地、危废品库房、安全围 栏内场地硬化等)及配套设施(含场区围栏、火灾监测预警系统、门禁系统和电 子围栏、标识牌、护坡治理、防洪设施等) ,也包含为落实环保、水保、安全设 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建筑工程。

2.10  (4)安装部分:施工区域标识标牌(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标准 编号并挂标识牌)及目视化管理材料制作及安装;施工区域光伏组件、支架、逆 变器、箱式变压器、火灾报警装置、高位摄像头、电缆桥架、集电线路及脱硫 6kV 备用开关柜改造部分所有设备设施等安装;光纤熔纤、通信装置、网络监控、火 灾监测预警系统、二次接线及控制室内等设备安装工作(电缆敷设等);光伏场 区、设备、箱变、6kV 脱硫工作Ⅳ段备用开关柜改造;6kV 脱硫延伸Ⅱ段新增开 关柜安装;设备安全围栏安装(包括冷却塔区域、化水楼顶区域、综合泵房区域 光伏设备安全隔离围栏、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 分为临时及永久围 栏部分,永久部分需采用不锈钢材质);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装工程。

2.11  (5)项目调试及试验: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单 体调试及试验、光伏场区性能试验、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态势感知等;检查测 试(工程桩检测、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 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接地电阻检 测等)所有内容;组件投运后检测(含热斑、红外、IV、隐裂、EL、功率、系统 效率、组件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等检测内容);保护定值检测、安稳校核 测试、特殊调试及试验等;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检测及调试等,最终取得转 商运手续。

2.12  (6)其他服务包括:负责项目施工道路修筑或余土外运以及政策处 理工作等相关费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完成建筑工程部分材料送检、桩 基承载力试验、拉拔试验及混凝土抗压试验等工作。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 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 负责工程阶段验收(含质量验收及等保测评、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治安 反恐、防雷检测、环保应急预案、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并取得批复意见)。 配合项目整体验收移交生产,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智能场站设计施工调 试服务。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移交。 建设期工程保险、竣工验收和档案竣工移交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五级 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2MW(或 5.64MWp)及以 上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2MW(或 5.64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2MW(或 5.64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 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 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2MW(或 5.64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 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五 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还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 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 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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