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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电厂椿林 100 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浏览:0    
核心提示: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椿林 100 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椿林 100 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蒲城椿林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孙镇东陈村、白起寺村。
2.4  建设规模:蒲城椿林 100 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起于 110kV 椿林升压站(新 建)110kV 出线间隔,止于 330kV 泰陵变 110kV 进线间隔,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3.0km,全线采用 双回路架设,导线采用 2×JL3/G1A-300/40 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 48 芯 OGPW 光缆。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37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 110kV 送出(同塔双回)线路一条(含通讯光缆),起点为蒲城椿林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升压站 110kV 出线间隔门型构架,终点为蒲城电厂 330kV 泰陵变 110kV 进线 间隔。线路全长暂定 3km,主要由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辅助工程等组成。涉及送出工程的勘察及设 计(含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设备与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相关检测、工程验收、 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等所有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线路的勘察、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通讯连接、 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2)项目“五通一平 ”、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占地)、占地赔偿、附着物赔付及地方关系协调解决、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线路穿(跨)越、迁移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 所有措施费用、不包含政府规定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若有);
3)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 量监督注册、完成各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承担所有费用;
4)本项目接网(含临时接网)手续的办理、协调及临时接网设施的建设,确保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前具备线路带电,并配合完成新建 110kV 椿林升压站受电;
5)完成除项目核准、规划选址、社稳备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水保方案批复、职业性危害预评价、 安全设施预评价之外的工程必需的其他所有手续及相关专题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规划、林地批复、地震、  国土、电力、公路、铁路、农业、水利、公安、消防(设计、验收)、地灾(勘察、报告编制、备案)、 住建、职业健康(设计、施工及其验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其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验  收、防雷检测、竣工验收等, 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负责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及验收  等相关服务工作。
6)完成 7 项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保、消防(若有)、安全设施、职业病、档案、竣工 验收,(含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负责完成投产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质量要 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本送出线路工程与 110kV 椿林升压站的分界点为椿林升压站 110kV 出线门型构架,椿林升压站 110kV    构架、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不在本标段内。但是含 110kV 送出线路进入椿林升压站后的金  具、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与升压站门型构架之间的连接,包括附件、安装、调试、 协调含在本标段内。
本送出线路工程与蒲城 330kV 泰陵变 110kV 侧分界点为蒲城 330kV 泰陵变#1 主变对应的 110kV 出 线间隔,进入蒲城 330kV 泰陵变后的金具、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与蒲城 330kV 泰 陵变 110kV 门型构架之间的连接,包括附件、安装、调试、协调含在本标段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 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 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 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 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 kV  及以 上输电线路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已竣工输电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 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设计业绩或已竣 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 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5.5 拟派项目经理须满足 3.2.3  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 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 否则不予认 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 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 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 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 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 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 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7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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